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现将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如下。(详情请登录http://222.133.32.5/new_sencond/third.asp?LmId=170&IfCId=138&S=infoid=1349&SO=1)
特此公告。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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