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入围人员名单、成绩已在我厅网站公示),资格复审已按规定要求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安徽博物院3001212、3001214、3001215、3001216、3001217、3001219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宣布。
安徽博物院3001213、3001220、省文化馆3001221、省艺术研究院3001222、3001223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处理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宣布;专业笔试根据各岗位的专业需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专业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应试当日规定时间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考试资格。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专业测试地点:
安徽博物院:合肥市怀宁路268号
联系人:李再新、王业柱(0551-63736660)。
省文化馆:合肥市长江中路224号
联系人:赵伟、张鹏水(0551-62631282)
省艺术研究院:合肥市徽州大道272号(安徽大剧院旁边)
联系人:张璇(0551-62876773)
(三)考官组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置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安徽博物院3001212、3001214、3001215、3001216、3001217、3001219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安徽博物院3001213、3001220、省文化馆3001221、省艺术研究院3001222、3001223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笔试占35%)。
应聘者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指定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对有关材料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专业测试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60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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