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举行,分为中级、初级两个级别,分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两个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3日 | 上午9:00—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
下午14:00—17: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二、报考条件
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上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上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6:3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62862409、63457905。)
(二)报考资格审查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6日。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 地址:市人社局14楼)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10月8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2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2元。
六、注意事项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不再进行统一征订,考生可自行与有关出版单位联系(详见附件2)。
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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