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的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志从事出版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
2、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形式
10月13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业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收回。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13年7月2日至22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在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2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826754。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3年10月7日至11日16:00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2]25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0元。
六、教材使用
需要订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人员可与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851-5848038。
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复核报考资格后领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此证在全国范围有效。经复核以虚假证明材料报考且考试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任为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聘任为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