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2188 次 日期:2013-06-15 15: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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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财政(税)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妇联,省内各高校:

为保证我省2013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广东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社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5月31日

抄 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选举委,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局以上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广东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1、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广东人社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http://www.szyf.org.cn)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动态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

3、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二)审核

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月30日前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三)派遣培训

1、6月28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3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2、7月10日,“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到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并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未报到的大学生人员名单及银行卡于7月16日前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3、7月11日-12日,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4、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四、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448元,上述两项合计2048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76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统筹市、县及用人单位落实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112元。补贴及社会保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鼓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在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数额。

(三)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2013年6月底前,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11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5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3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3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专门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职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中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6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E-mail:zhang76160@sohu.com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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