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事项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765 次 日期:2013-06-14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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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星期六、日)进行,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原则上设在南京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方法

此项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支付的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7日-7月5日。

报名网址:www.lygkszx.com。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8-8582667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初审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17房间(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518-85812148。

1.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备齐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格式:×××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时间:6月17日—7月10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

1.考生于2013年10月15—18日登陆连云港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考生如需开具发票,请于2013年10月21—25日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06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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