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2名。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等专业均可;
5、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月24日
报名地点:滁州市琅琊路21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咨询电话303511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三)、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内容:会计、经济等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50分钟。
2、面试。
注重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沟通、应变和接人待物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面试地点: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建委人事科和公积金中心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成绩,取前4名进入考核,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考核组提出意见,报市建委批准后,决定拟录用人员,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决定聘用人员名单。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一年。
(六)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建委人事科、监察室监督。
五、待遇
执行市建委统一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根据连续工作年限及物价、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待遇。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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