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669 次 日期:2013-06-13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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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3年6月13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3年7月4日至5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5.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市区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各县级市考生可于相同时间,至各县级市资格审核点领取发票。

八、其他事项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5、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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