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湄潭县公开推荐提名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坚持的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改革创新、规范易行原则;
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公开推荐提名选拔职位
镇(乡)长预备人选5名。
四、公推提名选拔范围
县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五、公推提名选拔资格和条件
(一)条件:参加公开推荐提名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现任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或担任两年以上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且有一年以上乡镇副职经历(或三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
(4)中共正式党员且党龄两年以上;
(5)身体健康,适应乡镇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以及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况除外。
(8)以上所涉及年限均以截止2013年6月30日计算。
六、 公开推荐提名选拔的步骤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二)发布公告。2013年6月9日至6月16日由县委组织部通过文件通知、湄潭电视台、《中国茶城》报、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推提名选拔职位情况、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的方式和程序。
(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干部自荐和个人举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干部自荐和个人举荐必须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地点设在县公推提名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四)资格审查。由公推提名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按照公布职位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五)笔试。由县公推提名领导小组以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将初步人选进行遴选,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取25名进入公开推荐环节,若最后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一并纳入。
(六)公开推荐。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听取竞职演讲后,进行投票推荐,确定15名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八)确定预备人选。差额考察合格的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5名预备人选。
(九)公示。对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问题或不影响任职的,列为任用预备人选,在乡镇长出缺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择优选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七、工作监督。由县纪委(监察)负责对公推提名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推提名乡镇长预备人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4221025 4227010。
八、本方案由县公推提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推提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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