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 阅读:840 次 日期:2013-06-09 17: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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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减轻困难职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安徽省第15届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12】35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困难农民工子女。具体包括:

1、参加2012年高考并被本科或大、中专院校录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子女。

2、参加2012年高考并被本科或大、中专院校录取,但因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子女。

3、市总工会、市教育局联合在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评选推荐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4、符合条件的困难劳动模范子女。

二、资助形式:

1、一次性助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子女进行一次性资助。其中,考入本科类院校一次性资助3000元,考入大、中专院校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农民工子女助学:

市总工会、市教育局联合选择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开展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1、困难职工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或《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需由持证职工所属单位工会与原件比对后确认盖章),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盖章确认后报所属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无《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需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需由持证职工所属单位工会与原件比对后确认盖章)、劳动关系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因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需持街道或乡镇开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人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工会报所属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几点说明:

1、按照同一困难职工不进行重复救助的要求,已接受其它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按一名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资助。

3、各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报市总工会,其中符合助学条件的由市总工会资助,其余由各区、开发区帮扶站按规定自行救助。

4、各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需填写《合肥市总工会2012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将其作为为党政解忧,为职工解困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安排部署“金秋助学”工作,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对所属区域内2012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调查摸排,重点掌握本区、本系统需要资助的特困学生数量、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上报,确保“金秋助学”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3、市总工会将于8月下旬举行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仪式并发放助学金,请各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于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受助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必须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学生及其帮扶信息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录入,各县、区、开发区资助的困难学生由本级帮扶中心(站)录入,录入完毕后于9月30日前统一上报。

5、巢湖市,庐江、肥西、肥东、长丰县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开展好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

合肥市总工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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