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来源: 阅读:33433 次 日期:2013-06-09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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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停车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及要求作以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即厂区T1-T4车间东侧停车棚),目前车辆类型标示牌已经完成,车主可根据自己的车辆类型和自己工作车间就近整齐的停放在相应的区域内;

2、禁止非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特殊原因的,需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定额为10辆,额满后则不再受理),经同意后,办理厂内行驶证,并明确行驶路线和停放地点后,方可在厂区内行驶);

二、机动车(指职工私家轿车、公务车、领导专用车、访客车辆等)

1、私家车车主可根据自己工作地点就近停放在T1-T4车间东侧停车棚、C2食堂后面相应的机动车停放区域内;

2、公务车、领导专车、贵宾车辆停放在C2食堂前面停放区;

三、除上述规定外,厂区其他任何地方禁止停车,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50-100元罚款;屡次违反的,将禁止该车辆进入厂区;

四、该通知2012年7月20日生效,由保安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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