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13-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18房间,联系电话:0551-6511949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省人口计生委各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3001641、3001642、3001644、3001645、3001646、3001647、3001661、3001662、3001663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001650、3001651、3001652、3001653、3001654、3001655、3001656、3001657、3001659、3001660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
1.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试讲:根据岗位需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和综合知识面、仪表举止、性格气质等。试讲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40分钟)抽取指定教材章节封闭式备课后进行。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8-29日(周五-六)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00开始。考生请于6月28-29日8:00前到磬苑宾馆(四楼)第二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磬苑宾馆,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安大新校区北门旁)。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149、128、616路到芙蓉西区站下往回走100米即到。联系电话:0551-63861888。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试仅有1人,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察体检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人口计生委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或0551-65119493(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83821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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