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 阅读:1212 次 日期:2013-06-06 17: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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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9名工作人员到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县民政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计划共9名,其中:天柱县社会救助局3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天柱县殡葬管理所2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天柱县社会福利院2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其中定向乡镇遴选1名);天柱县社会工作人才和婚姻登记服务中心1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乡镇遴选);天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1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乡镇遴选)。

(二)遴选职位

详见《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教师(含特岗教师)外、仍在编在职(岗)的本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报考专业见职位表)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天柱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如某职位报考比例为1:1(不含1:1)以上,1:3以下(不含1:3)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否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1、笔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3 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应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及以上、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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