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航空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2240 次 日期:2013-06-06 1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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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曾用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标代码:1173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航空工程系、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车辆与医电工程系、动力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系、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5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等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十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xaau.edu.cn /zb/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三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空乘类统考或表演类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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