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黄平县2013年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
来源: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政府 阅读:1079 次 日期:2013-06-05 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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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第十一届二次、州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拔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共青团黄平县委员会书记(正科级)1名

黄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名

黄平县信息中心主任(副科级)1名

黄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1名

黄平县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

黄平县就业局局长(副科级)1名

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黄平县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财政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槐花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黄平县谷陇工业区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名

二、选拔对象

全州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上级垂直管理部门)中符合选拔职位条件、资格及职位要求的干部。

三、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

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必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一年以上或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必须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其中:报考黄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黄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身体健康。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凡报考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计算年龄、任职和工龄等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公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到黄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 黄平县行政中心562室)报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8的比例方能开考。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领导和专家评委评分占80%,群众评委评分占20%的比例折算面试得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获得加分者另将获得分值计入综合成绩。

4、实行加分制。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的,加2分;获得州(地、市)委、州(地、市)政府或省厅级机关单位表彰的,加1分;从2011年以来有一年联乡驻村工作经历的加0.2分;如获得两次(项)以上表彰的,按高分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五)体检。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县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不列为考察对象,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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