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家口市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阳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 阅读:1053 次 日期:2013-06-05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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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尽快实现人才强县的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招聘人数以及岗位条件详见《阳原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主要招聘具有阳原县籍、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2、部分岗位招聘经县民政局安置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和2011年、2012年已到县民政局报到未分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以及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的中专毕业生(不含中技学历的统招统分毕业生及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3、对个别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可招聘外县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父母近三年为阳原户籍或生源所在地为阳原县(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和县一中、县职中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武警部队退伍兵和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年龄、服务期限等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阳原县就业服务局。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中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历、学位在读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初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确定。为选拔业务精、素质高、文武兼优、适合从事特警工作的人员,对在武警部队服役期间军事素质过硬、比武参赛科目取得优秀成绩,特别是体能优秀、射击优秀、撰写军事文书及军事报告优秀的退伍兵或摔跤、柔道、武术、跆拳道、空手道等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前6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为选拔业务精、素质高、适合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对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或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的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阅卷工作结束后,在政府大楼南大门处和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笔试成绩。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场明显位置处张贴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211”院校第一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凡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4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并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行招聘,且不占用本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在笔试成绩中加分人员优先及服务期满两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医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学历、学位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组织、人社、监察、公安、信访、计生各部门同时实施。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和上述优先补充人选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政府大楼南大门处和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ky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待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届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县财政全额事业开支序列,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未就业的大学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每月向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报告所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kyy.gov.cn),应聘人员可查看相关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的政策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0313—7398292。

附:1、《阳原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xls》来源于阳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最近更新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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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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