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初选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合肥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784 次 日期:2013-06-03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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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规定,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等程序,按所报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22名初选人员。初选人员名单如下:http://www.hfrc.net/click.php?id=3895请初选人员于2013年6月8日(周六)8时20分前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大门口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一、携带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12小时须禁水禁食。

(5)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身裤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体检者到达医院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要求体检。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择日公布。

(10)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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