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2013年度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924 次 日期:2013-06-03 1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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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6日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人事处(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厦6楼)。乘车路线:28路公交车到教师新村站下。联系电话:0555-2966683,联系人:高跃。电子信箱:hkyrsk@sina.com。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学历(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法

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专业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必备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7日进行,专业笔试时间为7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为7日下午14∶30—17∶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30、下午14∶00前到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6楼办公室及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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