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中国周村网 阅读:7185 次 日期:2013-06-01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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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师范类证明),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含2013年6月1日前已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具体专业类别目录报考A类岗位。符合招聘范围1中(1)和(2)的要求,音乐专业(见附件1中的具体岗位要求)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D1类岗位。

符合A类、幼儿教师D1类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应聘时,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同条件下优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区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周村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职业学校招聘学科具体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2《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A类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说明》。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3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教师进修学校(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5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填写《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照片5张;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是我区户口或生源的其他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职教师应聘的需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因本人提供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聘用,责任自负;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40元/科,面试费70元/人(面试前收取);体检费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急需学科,并将调整计划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再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专业课(大学阶段主干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不分版本。C类、D类、E类岗位只考公共课。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9日

公共课:上午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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