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阅读:1043 次 日期:2013-05-30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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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直、区直驻港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11月2日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2.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6月26日下午17∶00止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流程。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考试、证书领取都在所选择的报名点当地进行。网上填报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表,填报时间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7日(工作日内办理)。审核地点: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4号窗,联系电话:2834805)。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16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4.发票领取。防城港市报名点报考人员:(1)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2)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8月12日-8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发票领取地点: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4号窗(所开票据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定额收据);(4)凡超过领取日期不领取发票者,视为不需要票据。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6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11月2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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