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第一学历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
四、招聘方法
(一)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二)考试
1.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3年5月24日——5月28日16点前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和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5月28日下午17点前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笔试时间为5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设合格线。
3.面试
根据招录计划,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达不到60分视为不合格。笔试入围人员于5月3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面试方式如下:
(1)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独立备课、说课和答辩,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
(2)面试的形式分为说课与答辩。应试者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说课,说课后应试者向评审组递交教案,答辩内容围绕说课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
(3)面试时间为20分钟,准备时间为40分钟。
4.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在录用时分别占60%、4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原则上体现淘汰。如出现尾数同分现象,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签订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最终成绩,分学科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包括1年试用期)。
6.办理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到县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响水县人社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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