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中国工程院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考生应于5月30日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
中国工程院220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交通路线请查阅:
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5/column_5_1.html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20日17:00前通过电话并发送邮件到renshichu@cae.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工程院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考生若确认后要放弃面试,最晚于5月27日12:00前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告知,若确认参加面试后又无故放弃的,我院将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提交材料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5月22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
(4)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证书(没有的可不提供)
(6)相关证明材料: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或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其他材料: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自愿提供的材料。
二、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我们将安排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88,电话:010-59300343,材料恕不退还。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以便审查。
2、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5、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59300343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成绩 |
107171362923 | 0801001101 | 123.7 |
108171460108 | ||
153171681121 | ||
164170231826 | ||
166171571103 | ||
168112042322 | ||
170111043101 | ||
170170230809 | ||
185170231015 | ||
912170340403 |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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