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工作要求
1、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简章中有特殊要求的同时执行。
2、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时考生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要求如下:①在职人员(含辞职、代理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除所在单位出据同意报考证明外,须经主管部门同意;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由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由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同意);③2013年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在院校同意)。
3、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红十字会的考生,请将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于5月24日前送交至县委组织部综干科(县行政中心1229室),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相关材料送交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06室)。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进入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材料、1寸免冠照片5张、相关费用400元(含统一项目的体检费、特殊检查体检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于5月17日早晨6:30前到市人社局(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五楼会议室集中,空腹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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