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青年报名登记时应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预征对象登记表》。
(二)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三)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五)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