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网 阅读:1057 次 日期:2013-05-13 18: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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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5月15日),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并持有学院签署并加盖鲜章的《南川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报名。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在西南大学设立现场报名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在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重庆市南川中学校东胜分校招聘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西南大学。

重庆市南川区隆化职业中学校招聘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西南大学。

重庆市南川区隆化一校招聘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西南大学。

重庆市南川道南中学校西胜分校招聘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西南大学。

咨询电话:023-71420469、71427876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并按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职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试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学历、职(执)业资格都相同的,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确定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的人员,其缺额可按报考该职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3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除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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