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确定了信访处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不仅对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在党内监督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奠定了良好的法规基础。我们应进一步探索信访监督的新路子,将信访监督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理念引入信访监督工作之中,不断提升信访监督工作水平。
强化认识,提高实施和接受信访监督的自觉性
信访监督被写进《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信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应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干部认识信访监督的重要性,从而切实增强开展信访监督的责任感和接受信访监督的自觉性。
首先,信访监督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是党外监督的有效形式。《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使信访监督成为一种既体现社情民意又体现党组织的教育提醒的监督。
其次,信访监督体现了预防和惩处的结合。信访监督是一种以事前监督为主的监督形式,它可以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体现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同时,为正确实施信访监督,还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从而便于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使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再次,信访监督体现了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的结合。通过信访监督不仅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提醒、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的重要方法。
优化信息源,拓展信访监督的覆盖面
要使信访监督的意义、作用真正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发挥,就必须提高信访监督的覆盖面,提高信访监督的数量和质量。而要提高覆盖面,就必须进一步拓宽信息源,构架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立体信访信息网络,为信访监督提供“源头活水”。
不断强化原有信访渠道的功能。要加大信访工作奖惩力度,调动广大党员群众依法依纪参与信访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信访处理工作实效。应继续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制度,探索实行信访处理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奖励举报人工作,同时,发挥好信访联系网络作用,通过加强联络员培训、定期组织信访线索排查等,及时发现在党风、社会风气中的“苗头性问题”,腐败现象中的“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性问题”。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好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要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采用科技含量高的方法,拓展信访信息源。一是实施网上举报。二是探索信访进社某地活动。三是发挥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细化操作,实现信访监督的规范化
要在继续加大信息梳理和信访处理力度的基础上,着重修订完善信访监督办法,对信访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作出规范化的要求,使信访监督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以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效力。
规范信访监督的范围。根据过去信访监督做法和新形势下开展信访监督的要求,可将以下几个方面列为信访监督范围: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经信访初核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要提醒打招呼的;经信访初核,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在一定时期内或者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其它需要实施信访监督的问题。
规范信访监督的方法。继续以“打招呼”教育为形式开展信访监督。具体操作中,要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互为依托和支撑。一是与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与任职诫勉谈话相结合,增强监督的普遍性。三是与经常性谈话相结合,增强监督的灵活性。此外,还要继续以《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党风通知书》等形式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信访监督。
规范信访监督的程序。一是信件初审要及时。二是领导审批要把关。三是准备材料要细致。四是具体实施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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