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3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26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个人信息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6月14日9:00至6月2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3年6月13日至6月28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26日9:00至7月31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