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招聘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㈠发布公告。除学校选择媒体集中发布公告外,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发的《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补充条件及程序,制作本单位人员招聘公告,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
㈡应聘报名。自补充计划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积极受理咨询、自荐和推荐,随时公开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各单位在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告知应聘人将其电子简历发送人事处备案,应聘教师岗位的,发送邮件至师资科邮箱(jiaoshike@snnu.edu.cn),应聘其他岗位的发送至人事科邮箱(renshike@snnu.edu.cn)。
㈢资格审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考察对象。
㈣考核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主要由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1.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组由各单位教学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课程组的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主要负责对应聘人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2.学术考核。学术考核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相关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组的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主要负责对应聘人的研究功底、学术视野、研究成果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并至少要选择学院同学科具有代表性的3-5名教师进行比较,确保补充人员具有较好发展潜力。
3.教学和科研考核的具体组织形式,分别由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商议决定。
4.教学和科研考核小组中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教学考核时,至少有人事处、教务处各一名负责人参加,科研考核时,至少有人事处、科技(社科)处各一名负责人参加。
5.考核评价后,教学考核组和科研考核组分别对教学和科研考核情况形成独立的考核鉴定材料。考核鉴定材料须经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
6.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考察的人选,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学术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补充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的几点意见》(师人[2010]200号)相关规定执行。
㈤确定拟聘人选。对教学、科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院务会议、学科负责人集体研究后,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㈥公示。各单位对每个岗位的拟聘候选人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㈦人事处审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拟聘人员《陕西师范大学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审批表》及附件资料报人事处审核,同时将拟聘人员岗位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单位资格审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㈧学校审批。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教师队伍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各单位上报时应按要求准确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拟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审批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报送材料前均需按要求持拟聘人的论著或获奖证书等到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资格审核情况、教学科研考核意见、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证书、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对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规范、材料不全或未经审核的相关人选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二、学生辅导员
文、理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辅导员招聘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根据学校下发的补充计划,学生处拟定招聘公告,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在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予以发布,同时招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由学生处受理应聘报名。
2.应聘报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应聘人数少于5人的,应适当延长应聘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人数的,应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程序。在上报审批时,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4.考核。对应聘人员应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应采取笔试、面试及陈述答辩等多种方式,考核时应通知人事处派人参加。
5.确定拟聘人选。对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每个岗位至少按2-3个候选人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学生处对每个岗位的全部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批。
上报时要按要求准确填写《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审批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报送材料前均需按要求持拟聘人的论著或获奖证书等到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考核材料、《审批表》及相关证书、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对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规范、材料不全或未经审核的相关人选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在人事处的指导下,各单位参照辅导员招聘程序自行组织招聘。考核时,应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四、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由人事处参照辅导员招聘程序统一组织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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