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5-3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直、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9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 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青岛市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主管部门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按报名序号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排列整齐,并填制《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刻录光盘)一式2份报送市审计局人事处。
2.报名时间、地点。各区(市)、市直和驻青各单位所属的报名人员,由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于5月6日至20日到市审计局人事处报名(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1906室,联系人:官卫东,联系电话:83876270)。
3.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