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
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7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条件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15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28日至30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价格鉴证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22层,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电话:0571-85067536)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6月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15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4日至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价格鉴证管理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价格鉴证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考试工作计划》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2013年5月2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各市物价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3年5月2日印发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