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674 次 日期:2013-05-06 09: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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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8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9月7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3年9月8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一)《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一科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2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5月13日至14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4号楼103室 64294072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2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3日至9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有关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事宜请与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3323176)。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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