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东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1077 次 日期:2013-05-02 1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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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

鲁东大学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2012年,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评价鲁东大学“人杰校灵”。

【文化传承】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教师进修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八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吴伯箫、臧克家、何其芳、罗竹风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八十余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是至善、尚实致用”的校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2134亩,校舍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拥有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食用菌技术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分子设计与材料合成、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应用生物技术、信息物理融合与智能控制等4个“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计算机基础、数字化语言文学、生物学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化学、物理、机械工程、力学、地理科学、生物工程与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等11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藏书208余万册、电子图书298万种、中外文期刊1502种。在校生28600余人,其中各类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普通本专科生265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学校坚持学科立校,积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重点建设,突出学科特色,形成了文理见长、文科更强,教师教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理工渗透、工科发展势头强劲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设有21个学院,有1个博士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共计77个科学学位硕士招生专业;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招生专业(领域);可以在34个二级学科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73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经、管、法、教、史、农、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中的46个一级学科。拥有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自然地理学、高等教育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区域经济学等7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2个学科被确定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现有教育部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等2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传统与中国现代思想研究基地、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0年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00余项,其中国家“863”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78项,省部级项目280余项,科研经费达6800余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0余项,各类专利授权70余项。

【教学成果】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现有汉语言、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1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等12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现代汉语、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语言学概论、遥感概论、中国近代史、英美报刊选读、中国现代史、田径、基础和声学、发展心理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地球科学基础、中文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技术导论、教育学、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有机化学实验、高等有机化学、有机合成、波谱分析、动物学实验、人体解剖生理学、动物学野外实习、C语言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词汇语义学、普通话语音、现代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修辞学、地貌学、气候水文学、生物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原理等38门省级精品课程,欧美语言学、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26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多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过线率均在70%以上,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一次性通过率均在93%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926项。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手抓培养,一手抓引进,建成了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日趋合理、业务水平优良、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目前拥有专任教师1401人,其中教授169人、副教授38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7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6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4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4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聘有陆大道、赵尔宓等13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学校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办学形式多样。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同时也是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商务汉语水平考试(BCT)考点院校。学校还是山东省首个“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和首个“汉语国际推广研究中心”。近年来,先后与韩、日、美、俄、澳、加、法等12个国家的74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与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高校联合举办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世宗学堂”。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和“3+2”模式的本科生培养项目,成为烟威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2012年,培养留学生近600人。近年来共培养外国留学生8000多人。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八十余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既有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士、东方语言研究所所长袁博平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也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有在商界取得骄人业绩的企业名家。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走出了以国际知名作家、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有学者评价,“鲁大作家群”这种独特的人文现象和文化成就在国内高校是相当少见的。

目前,鲁东大学全体师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立的“紧紧围绕一个目标(高水平大学),坚决实现两个突破(突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突破财源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师范性向综合性转变、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大力实施四大战略(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与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学在鲁大”,把学校建成应用型、有特色、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鲁东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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