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2013年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体能测评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
二、体能测评
入围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的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随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四号楼东面5楼区公安分局503室政治处(联系电话0580-3664503)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全市各级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由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30周岁(含)以下与31周岁(含)以上的测评标准不同,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2013年5月13日)为年龄的计算节点。招录机关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三、资格复审
入围各级机关面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到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四号楼西面2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4室参加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随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规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登记表》。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下载专区下载《面试考生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资格复审时上交工作人员审核。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舟山生源(户口不在舟山)的应提供高考入大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政策咨询电话: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3059260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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