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岗位招聘需求一览表》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1)教师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工作;
(2)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3)管理岗位:从事行政管理等工作;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各项教学辅助等工作;
(5)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音乐学校各类岗位:从事附中相关教学、管理等工作。
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岗位招聘需求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下载《上海音乐学院岗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至招聘邮箱:shcmusiczhaopin@163.com,邮件标题中请标明本人姓名和申请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5月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在收到考核通知后,需根据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验证材料。
3、考核
由上海音乐学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测试申请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录用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录用形式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中教师岗位成熟人才及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进编,其他人员原则上以人才派遣方式录用,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shcmusiczhaopin@163.com
联系电话:64313746
上海音乐学院
二零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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