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临床医技人员公告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57 次 日期:2013-04-26 1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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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招聘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其中的中小学教师和临床医技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列入招聘计划的各招聘岗位,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本次公开招聘在适应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宏观政策、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核准招聘计划(方案)、组织全市统一笔试及成绩公布等工作。

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中小学 计划293名(详见附件1);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临床、医技岗位招聘计划123名(以下简称“临床医技岗位” ,详见附件2)。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4月3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发布,各县、区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转发。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4月15日9:00至4月19日9: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0日9:00前可随时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0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1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科目45元),即,每人按90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23日至5月24日上班时间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予以公告。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农村偏远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或特殊岗位(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3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应聘临床医技岗位考《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8:0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和《医学卫生基础知识》;10:00—12:00考《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分设在各县、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5月22日9:00至5月24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7日、28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楼512室,联系电话:0566-2023221)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每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6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临床医技岗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医学卫生基础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个科目成绩合成前相加低于120分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1:3比例(其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10名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并进行资格复审;临床医技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并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凡与报考临床医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于取消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分别在专业测试和体检之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

应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及各县、区相关网站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试讲通知书。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5+试讲成绩×0.5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定试讲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下一程序。

临床医技岗位只进行笔试,不实行专业测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临床医技岗位的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中小学教师的考生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应聘临床医技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考务、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相关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2023221、2022089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3214811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7016873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6023519(网络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为0566-6020233)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

池州市:0566-2088317、2045717

贵池区:0566-2022589

东至县:0566-7026610

石台县:0566-6024948

青阳县:0566-502411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共293名)

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床医技岗位计划(共123名)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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