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庐江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森林、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且在编在职财政全额供给人员;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选调方法步骤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3)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者的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供给渠道、是否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4)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名者须填写《庐江县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及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至30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六楼东侧)。
2、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根据选调名额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测评内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因体能测试不合格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6、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庐江县人社局和庐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庐江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庐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庐江县人社局)
0551-87366053(庐江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庐江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社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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