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长丰县中北部地区公安基层所队普通人民警察11名(男性10名,女性1名)。
三、报名范围
全省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转正定级)和人民警察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
1.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转正定级)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次数为准),无违规、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五、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分为公布选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七个步骤。
(一)公布选调简章。在安徽人事考试网、长丰先锋网和长丰公安网(内、外网)发布选调公告及选调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2)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材料;
(3)《长丰县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2.网上报名。可先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的电子档及本人电子照片发至报名邮箱(gkxd2013@126.com),并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面试和被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2楼217室)
联系人:陆艳 0551-62728341。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公安基本业务知识和心理素质。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将通过长丰县先锋网、长丰县公安外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如考核人数多于招录名额,对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采取差额考核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长丰先锋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长 丰 县 公 安 局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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