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了确保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辖区内在职和社会人员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政策。
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一是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特岗教师;二是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社会人员;三是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必须合格。
经省教育厅评估批准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幼儿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后可视作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合格学历。
二、网上报名(2011年4月16日-5月10日)
1、各校可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细则》(试行)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2、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流程”→“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3、网上申报流程: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完毕后点“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选择申报类别(幼儿园、小学…)→选择申报现场确认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选择“赤水市教育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遵义市教育局”→“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如实填写申报表册(每项必须填写)→点保存→再次检查所填资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
特别提示:(1)请申报人员每一步操作都要注意操作说明,提交前一定要注意资料填写是否正确,最后一定要点提交按钮,否则申报不成功。(2)提交后一定要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3)电子相片格式:114×156像素。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2012年5月13日—17日)
1、各申报人员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费收据(5月13日起在政务中心缴纳)及相关材料于5月13日至5月17日到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现场确认。
注:各级各类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学校在编正式教师和退(离)休教师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收取认定费。
2、开展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3、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市科教局组织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现场确认时领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17日。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字[2010]22号)的有关规定。其中申报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一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二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或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或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的资格种类不相符的,或毕业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测试时间为:2013年5月底或6月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3年5月17日前上交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遵义市教育局。
6、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均在“遵义教育网(http://www.zyiedu.cn/)”网站——“办事指南”栏目——“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发布。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5月13日—17日)
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
附: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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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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