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09年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事局 阅读:1350 次 日期:2009-06-20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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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及《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寻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昆人复[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公开招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2007年以来尚未就业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岗位单位 单位性质 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临床医学 麻醉学 影像学 口腔学 检验学 听力学 眼科学 合计
县一院 差额 4   1 1 1 1 1 1 10
县二院 差额 3   1   1       5
县中医院 差额   3   1   1     5
合计   7 3 2 2 2 2 1 1 20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寻甸县进修学校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009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报名表上注明。

(二)报名要求

1.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计划。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采取按岗位统一报名,考生只报岗位,不报单位;聘用时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再选择单位。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人员因违法被处予刑事追究的不予报名。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有自愿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寻甸县卫生局拟订方案,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90%,面试成绩占10%。

4.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分之和。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7月9日至10日到寻甸县卫生局领取。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程序

(一)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二)考试成绩在昆明人事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2662492、县人事局:2662521、县卫生局:2652399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事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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