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荆州市公开选调和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荆州党建网 阅读:1462 次 日期:2013-04-09 1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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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壮腰工程”,推动荆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引进高学历党政人才,中共荆州市委决定实施“535人才计划”。即用5年时间公开选拔30名左右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调和选聘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现将2013年公开选调和选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选聘的职位职数

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和选聘1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其中,选调的人员安排到市、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选聘的人员安排到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职位职数如下: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选调选聘人数
D01 市直 30名
D02 城区(荆州区、沙市区、国家级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名
D03 县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 50名

二、选调和选聘的范围对象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

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选聘的范围对象

其他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选调和选聘的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第一批本科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大学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市已作为人才引进的挂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本科、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选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第一批本科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大学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和选聘后的管理及相关待遇

1、选调和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任或聘任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和程序,博士研究生一般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其中“985”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以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3、选调和选聘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选调和聘用之日起计算。

4、招录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采取到市内经济一线、开发区、乡镇挂职、任职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试用期满,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及专长,按照有关规定,可选调到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机关,分别担任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5、选调和选聘的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分别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市人才公寓建成后,分配在市直单位和城区工作的,根据需要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金由市、区财政配套50%,用人单位出资50%)。

五、选调和选聘的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和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荆州党建网(www.jzdjw.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不予审核通过)。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5:00。

(三)资格初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布的招考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四)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之后,由市公选办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博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报名登记表(单位或学校盖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六)面试。面试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体检按计划录用人数1:1.1比例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综合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和选聘问题的,经市公选办研究同意后,办理选调和选聘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选调和选聘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选调或聘任。

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考生不能无故自行放弃选调和选聘资格。

拟选调和选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和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荆州党建网(网址:www.jzdjw.gov.cn)。联系电话:0716—8468193、8468190。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监督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和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成立选调和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选调和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6—8468366、0716—12380。

七、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调和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荆州市公开选调和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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