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滁州市规划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滁州网 阅读:825 次 日期:2013-04-09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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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规划馆,是集中宣传展示滁州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和区位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城市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展示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丰富人文自然景观的城市形态,以及滁州未来的宏伟蓝图的展馆。为正常开展馆内各项工作,经滁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拟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计算机专业(网络工程)1名;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讲解员3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计算机专业(网络工程)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相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后出生),专业要求为计算机运用与网络工程相关专业且掌握普通话。能承担规划局、规划馆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讲解员的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男性身高为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相貌端正,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报名时要求出具相应等级证书),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精通外语者优先。同时要求能承担规划局、规划馆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局等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滁州规划馆(市城南新区龙蟠大道103号,政务中心东南角)。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填写《滁州规划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需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分值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4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3年5月5日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考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

5、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一轮面试人员(其中:讲解员取前12名,计算机专业取前4名)。

(四)面试

1、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结合应聘相关岗位主要为专业知识、普通话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成绩的评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后,取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在滁州城乡规划局等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后,由滁州档案馆(规划展览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1.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的,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四年(包括试用期)。聘期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600元,社会保险缴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规划档案馆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3069022/18955081205;

0550—3055622

监督电话:0550—3065637

滁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4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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