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初始提名的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对部分空缺职位开展初始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始提名推荐职位
1、平庄乡党委书记人选;
2、凯本乡党委书记人选;
3、注溪镇镇长人选;
4、龙田镇镇长人选;
5、龙田镇人大主席人选。
二、推荐范围
在全县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中推荐。
三、初始提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推荐人选必须具备《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提名人选须任副科级职务满两年以上,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人选还需有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5、党委书记人选须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6、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提名:
7、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8、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下发文件,并将选拔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在岑巩县有线电视台、岑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公告时间为2013年4月9日至10日。
(二)初始提名
1、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名。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每个职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的要求,集体研究推荐提名人选,未设党委(党组)的县直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推荐。同时填写《单位党委(党组)初始提名推荐表》,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报送推荐报告,说明推荐理由,加盖党委(党组)或单位公章,并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2、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由岑巩县县级领导干部(包括曾任过县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及提名要求以个人名义向组织部门推荐提名人选,每个职位只能推荐1名,多推无效。提名推荐时,要署名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初始提名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
3、组织部门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可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及提名要求按每个职位提名推荐1至2名人选。在提名推荐时,应填写《组织部门初始提名推荐表》,并说明提名理由。
4、干部个人自荐。由干部本人向组织部门自荐,每人只能自荐一个职位。自荐须实事求是填写《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并说明自荐理由及职务。
由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个人及干部自荐的,于2013年4月11日下午5:3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交县委组织部(县公选办)。
如提名人选未达到提名职位1:2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配备。
(三)资格审查
4月9日至12日,县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及任职
初始提名人选属提拔任职的,由县委成立干部考察组按规定到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考察;初始提名的人选属于平级交流任职的,根据规定进行酝酿。
经推荐、考察及酝酿后报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初始提名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强宣传。
行文下发至各单位,并将提名职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在岑巩县有线电视台、岑巩县政府网进行公告。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对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工作。
(三)强化监督。
本次提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纪委举报电话:3574856。县委组织部联系人:杨柏森、姚元华,联系电话:3574851。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单位党委(党组)初始提名推荐表.doc》《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doc》《领导干部个人初始提名推荐表.doc》来源于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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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岑巩县委组织部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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