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建立于1985年,是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综合性、开放性、多功能的正厅(局)级科研机构,是国内建立的第一所独立建制、具有较大的独立建院土地规模的地方教科院。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从事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以及学术交流。现有人员近百人。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科研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
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4)应聘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专职教育科研人员。
人数:3人。
岗位资格条件:在教育决策、教育发展战略、教育法学、教育学(基础教育、德育、职业教育等方向)、教育社会学等教育相关专业: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3)在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文件、文本撰写方面有专长的学历可放宽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招聘程序
共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五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3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南开区复康路25号906室)报名;网上报名的,报名电子邮箱:jkyrsc@163.com。
咨询电话:022-23369960;联系人:张春东。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情况;
④其他反应应聘者学术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参加
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我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内容:自我介绍及回答有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方面的问题。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工作实习等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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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天津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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