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通知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阅读:1079 次 日期:2013-04-07 1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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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交大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交大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2013年4月9日--4月19日。

专业课考试时间同上。具体考试由各招生院所统一组织进行,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201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第三门课。

复试通知:由各招生院所科教处直接通知考生(含已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的学生)本人参加复试,通知包括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考生也可按网上“招生院所”中提供的信息,直接咨询本人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报到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带好以下材料,到交大医学院研招办(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工作日内)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除a.材料确认时需要外,其余b.-f.交至招生院所】,然后去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业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a.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硕士学位与毕业证书原件及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或学籍验证〕;

b. 交大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共3页,靠左侧装订好)、两封专家推荐信;

c.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d.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e.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f.报考“在职”考生,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g. 一张1吋近期照片(体检时使用)。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为提高博士招生复试的有效性,各院所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小组必须对考生的科研背景、外语水平、专业素质、课题设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进行综合考查。专业课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有专业外语、专业知识,一律为书面考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5小时(专业笔试成绩60分以下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面试)共分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

1.外语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博士生应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要求考生能用外语结合医学专业问题与专家进行讨论。复试组可以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话语的长短连贯性、语言的灵活与合适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既要考核考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的了解、掌握程度,又要考核考生包括科研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能力。可以结合考生的科研工作汇报和学术讨论,着重对考生的科研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汇报简明扼要并体现以下特点:

(1)科研工作汇报

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 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方法; 研究工作特色、创新之处;研究结果或预期目标;科研经历及主要研究成果。

(2)文献综述汇报

该汇报应反映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动态。着重考核考生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总结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专业思想、合作精神等。

四、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将根据入学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即:初试总分+复试总分),按总成绩排列名次,依次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关于复试结果,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报考院所科教处咨询。查询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名称、导师姓名、录取类别(“在职”(即定向或委培)、“非在职”(即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相关定义详见本网“报考须知”)。

五、调剂原则

调剂原则一般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后期进行);另外,还将综合考生硕士阶段学习的专业、本次初试的科目与成绩、个人意愿等情况确定。

六、实施招生承诺制

交大医学院继续实施招生承诺。要求导师和考生经双向选择、初步确定录取后,必须分别签订招生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责任和培养责任作出承诺,考生则必须对医学院的录取规定和培养要求作出承诺。

七、体检安排、心理测试

请继续关注本网后续通知,以免错过时间。

八、重要告知

交大医学院告知广大考生: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达线人数与拟招生数比例大于1.2)并不等于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也不等于已被录取,务必请考生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各招生培养单位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等原则,自主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查,最终根据初试、复试及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交大医学院汇总、审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正式录取名单由交大研究生院网上公示。博士生培养类型均为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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