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3年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公告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1427 次 日期:2013-04-03 1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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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相关配套政策》(咸办发[2012]18号)和《咸宁市201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少数专业紧俏岗位对毕业学校不作要求,具体见附件2备注栏)。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管理及待遇

1、一经录用,直接定编,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试用合格者(试用期为一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享受用人单位其它政治、经济待遇;

2、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2:1比例负担;

3、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在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予以照顾;

4、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组织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71名。其中,博士10名,硕士61名。具体情况详见《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岗位。对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3年4月18日17:00。

2、选择岗位: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对照《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办法:由用人单位受理报名。认真填写《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咸宁市委人才办邮箱(邮箱地址:xnswrcb@163.com)和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2),并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报名人员也可携带个人简历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3年4月19日至4月20日,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个人简历和报名情况,将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列为初选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

(四)初选

2013年4月21日至5月15日,由用人单位组织初选。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例如实地考察、撰写调研报告、课程试讲、现场操作等灵活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形成专业考评意见,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发布公告。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博士岗位前2名、硕士岗位前3名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初选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不够的,取消岗位。

(五)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选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高校毕业生除外,毕业后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2013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说明在校表现及学历、学位、专业情况;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退役人员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初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达不到博士岗位1:2、硕士岗位1:3比例的,取消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全市统一集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当日,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做好现场记录,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并发布公告。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初选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岗位第1名列为考察和体检人员,第1名放弃的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第2名递补,依次进行。与第1名综合成绩相差10分以上的,不列为递补对象。不能进行递补的,取消岗位。

1、考察。突出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和专业特长,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才。

(九)公示和引进

拟引进人才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拟引进人才姓名、性别、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湖北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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