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阅读:1171 次 日期:2013-04-03 14: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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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13年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限青岛市常住户口)。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均可自选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详见《青岛市2013年度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一)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学科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是: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后一次填报的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用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请在提交前认真审核。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用人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查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考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后,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生源地为青岛户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需提交原迁出地户口簿)。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在“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13年5月11日9:00-11:30。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B类教育类(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

3.成绩发布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进入面试范围划定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公布的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形式:一是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二是答辩。

2.面试内容: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说课和专业测试分两个时段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按说课成绩占80%,专业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

答辩为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成绩于当天在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说课和专业测试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规定,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378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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