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南涧县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公告
来源:南涧县教育局 阅读:1278 次 日期:2013-04-03 1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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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范围对象

(一)新申请人员: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南涧县户籍。

(二)在职人员:原已认定小学、初中、职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在初中、普通高中任教,要求变更资格的教师。

二、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二)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3日—25日

(2)现场确认地点:南涧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1份(需有工作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⑦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⑧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4、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31日

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按“云计收费〔2003〕2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资格认定条件:

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一次,请知情者互相转告,过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电话:南涧县教育局人事股0872-8523066。

南涧县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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