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精神,为加强州直畜牧兽医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恩施州畜牧兽医局拟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州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及条件
1、招聘人数:1名。
2、招聘条件
①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②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和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应往届优秀毕业生。
③年龄要求:本科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相关信息分别在恩施州人社网、州畜牧兽医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并做到岗位、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
(二)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及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完毕后,由招聘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三)组织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应测试或考官组面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四)考核。对通过测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选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对选聘对象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五)体检。根据测试及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具体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六)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七)办理备案及聘用。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4月12日17:30分
(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样表附后);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以上资料可发传真至联系人或发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向书华
联系电话:0718-8463565(传真) 13872703925
邮 箱:694494481@qq.com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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