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宁洱县2013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宁洱县教育局 阅读:1185 次 日期:2013-03-29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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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教育局2013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 现将2013年宁洱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二)申报程序。

1.宁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宁洱县。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人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5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①宁洱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2)在宁洱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的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自行下载或到教育局领取)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

⑧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5月31日下午5:00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电话。 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3236575 联系人: 高老师

宁洱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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