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华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969 次 日期:2013-03-27 0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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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县编委会同意,2013年我县拟通过公开考试招聘新任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1、中学教师 8名。其中:生物2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体育1名、音乐1名、心理健康1名。

2、小学教师34名。其中:语文11名、数学11名、英语3名、计算机或信息技术3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2名。

3、幼儿园教师18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专业学科教师报考条件

1、中学

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

2、小学

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其中英语、计算机或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要求专业对口。

3、幼儿园

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

(三)报考要求

每个报考对象限报1个职位。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报名、缴费。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2、资格复审时间拟定在7月中旬进行,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无违法犯罪证明、无违反计生证明。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相片2张。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笔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请按报名系统提示自行打印。

2、笔试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新任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40%)和“专业知识”考试(60%)两个部分。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13]3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依据学科招聘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同分,则 “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招聘教师经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新聘教师管理及待遇

新招聘教师除心理健康学科安排到华丰中学外,其他一律分配到农村中学、小学、幼儿园任教,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教师须在本县教育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咨询电话:0596—7358569;监督电话:0596—7358022。

九、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华安县教育局

华安县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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